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武术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华奥星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协会,各有关体育院校,相关技术支持单位。
二、参加对象
全球太极拳爱好者。
三、报名、比赛时间(北京时间)
在线报名与上传视频:2020年11月12日0时至2020年12月1日24时。
网络投票:2020年12月3日0时至2020年12月12日24时。
专业评判: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8日。
申诉受理:2020年12月19日24时前。
成绩公告:2020年12月20日。
四、比赛分组
(一)比赛设境内组和境外组(含港澳台地区)。
(二)境内组和境外组分别设两人组、三人组、三人以上组和家庭组(两人和两人以上)。
五、比赛办法
(一)上传的参赛视频必须是两人、三人或三人以上共同演练的太极(八法五步)视频,其他视频均不予线下评判。
(二)观众通过中国武协官网、手机端和微信公众号在线投票,每位用户、每个IP地址对每个视频、每天只能投一票。境内观众只能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投票。
(三)对所有通过合规性检查后的参赛视频,均予以线下评判。
(四)线下评判按照中国武协武术协会审定的2012年版《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执行,连续增加或减少或改变动作超过5个,不予评分。
(五)完成套路时间
运动员的比赛套路完成时间为3~4分钟。
(注:运动员由静止姿势开始肢体动作,计时开始;运动员完成全套动作后并步站立,计时结束。)
(六)裁判长扣分
1.凡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在5秒钟以内(含5秒钟),扣0.1分;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超过5秒钟,在10秒钟以内(含10秒钟),扣0.2分;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达10秒钟以上,扣0.3分,最多扣0.3分。
2.运动员未按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增减或改变动作,每出现一次,均扣0.1分,累计扣分。
3.如运动员对参赛作品进行配乐,凡音乐中出现唱词(含说唱)者,扣0.1分。
(七)得分相等的处理
得分相等时,网上得票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境内组和境外组分别录取。
(二)各组别根据线下评判的成绩由高到低按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分别进行录取,末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授予电子证书。对不予评分的参赛视频,均授予电子参与证书。
(三)设“网络人气奖”。各组别根据网络得票数由高到低按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进行录取,末尾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授予电子证书。
(四)家庭组以家庭为单位颁发电子证书,一个家庭授予一份电子证书。
(五)进入赛事官网,登录并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六)各组别一等奖获得者的参赛视频在中国武协官方网站进行展播。
七、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邀请裁判员和仲裁进行线下评判和仲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选派和职责按照规则执行。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范围与内容:仅限于裁判长对运动员本人的扣分,内容包括如下:
(1)裁判长对运动员完成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的扣分。
(2)裁判长对运动员未按规定套路顺序演练、增减或改变动作的扣分。
(3)裁判长对运动员配乐不符合规定的扣分。
2.程序及要求:如果运动员对裁判长对其本人的扣分内容有异议,必须在2020年12月19日24时(北京时间)前在线提出申诉,同时缴付1000元人民币(境外组200美元)申诉费。一次申诉仅限一项内容。
(二)仲裁
1.仲裁委员会接受参赛者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但不改变裁判结果。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三)对本家庭组别“网络人气奖”录取奖项有异议的,请拨打客服电话(010-67141577或010-67158866-612),经核准后理由成立的,予以更改。
九、报名
(一)报名方式:
1.参赛者通过中国武协官网、手机端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详见《全球太极拳网络大赛参赛指引》。
2.家庭组参赛成员之间应该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
(二)具体要求:
1.完成注册后,必须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参赛作品,否则不能完成提交。
2.上传的参赛作品的时间长度不超过4分钟,必须是横版拍摄的MP4或MOV格式,视频文件大小应低于300MB。画面清晰,图像稳定。
3.视频内容应包括演练前行抱拳礼、有起势和收势的完整套路、演练后行抱拳礼三个部分。
4.参赛运动员着装应整洁大方,符合太极拳运动特点。
5.参赛作品严禁违背社会公德,严禁植入广告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像、图片、图标、旗帜、标语、文字、声音等。
十、其他
(一)本赛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二)中国武协负责对本赛事的监督和管理,有权对违反中国武协有关规定的参赛者做出取消参赛资格的决定。
(三)报名提交的参赛作品与比赛项目和视频要求不符,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者刷票买票,将被封闭参赛账户。
(五)参赛者录制参赛视频须遵守本人所在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演练和录制。
(六)本规程由中国武协负责解释。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